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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去行政化不是拿掉校长级别那般简单

来源:0     发布时间:2016-11-18 00:0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日前,北京大学校长林建华表示,北大将尝试取消院系领导的行政级别,并采用聘用方式。这番言论掀起了新的一阵高校“去行政化”的讨论。很多人认为,公立高校上至校长下到院系主任都有行政级别,是大学行政化的表现。但是,教育界也有一种代表性的观点:取消行政级别不能解决行政化问题;校长、院长有了行政级别,才能与教育管理部门的官员“平等”对话。争议之外的共识是:行政化严重制约高等教育发展,打击了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影响科研创新的全局。探索一条符合国情的高校去行政化之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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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存在行政管理,在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都有行政级别而去行政化讨论并不热烈的时候,社会广泛关注大学的去行政化,说明两个问题:一个可能是大学的行政化比其他行业更严重;二是大学的学术气氛更浓,容不得行政过度干预,学校系统反抗更强烈。

 

  行政化和正常的行政管理只是度的把握问题,理想的大学行政管理既要保证大学的教学和学术权力的良性运转,又要监督和防范教学和学术权力的不当偏离。我们今天谈论的大学行政化,其实是大学的行政管理既有管理过度的问题,也有行政管理不作为的问题,如对资源分配和各种评价过度使用行政管理权限,学术权力参与得少,是今天反行政化的主要起因;对学生学习权利的行政管理不作为,导致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下降等。

 

  大学去行政化不是去掉行政管理

 

  众所周知,任何社会组织都离不开行政管理,大学也不例外。大学去行政化的实质不是取消大学级别和层次,而是改变目前政府与学校之间以及学校内部的各种资源配置方式,让学术权力参与其中,发挥作用。对教授学术水平的评价应以学术同行为主,而不是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政策。高等教育要深化改革,当大学的办学经费、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不是政府拨款时,大学的过度行政化甚至官僚化会自然消亡。很明显,民办大学去行政化的呼声就并不高。

 

  大学的去行政化不能简单地与国外类比。中国的大学是在靠政府主导和提供主要资源的条件下逐步发展的,而国外的大学是在经费自筹的基础上不断自主发展的。中国大学行政化色彩越来越浓的原因在于政府对经费分配和人事任命的掌控,为了防止和减少大学的腐败现象,政府通过层层上收审批权限使监管越来越严,不能把政府加强监管等同于行政化。

 

  大学的去行政化并不是要去掉大学的行政管理,而是应该去掉学术权力按照行政权力的逻辑来运行的管理模式,去掉给教学和科学机构及其人员的相应行政级别,去掉行政机构对学术事项的决定权,去掉掌握学术权力者也套用官僚作风的行权方式。其实,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有两种不同的结构模式。行政权力是金字塔结构,每上一级台阶都会增加权力范围;学术权力则不同,研究越深入细节,越有发言权。所以,应该去掉行政管理对教师授课、学生培养和学术研究的非科学性制约。

 

  大学去行政化不能等同于去行政级别

 

  历史上,给大学校长确定行政级别是为了解决教育处于弱势地位的问题,这在当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有人认为,大学行政级别的存在,限制了学校独立行使自主权的空间,用行政规则管理学术,会让学校充斥衙门作风。那么,取消了行政级别就没有衙门作风了吗?任何社会组织都需要行政管理,管理学理论认为管理的有效幅度是7~8人(或机构),两千多万的在校学生、巨额的经费开支,不分管理层级的依据是什么?

 

  有人认为,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后,让政府和高校之间保持距离,能增强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让高校学术地位受到尊重。只讲从政府拿钱的权利,又要与主办者保持距离,这算什么逻辑?只要大学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大学校长就只能是委任制;只要大学校长采用委任制,大学校长就自然有委任机构的相应级别。

 

  大学的去行政化关键不是取消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而是要改变目前大学内部按照政府机构设置的管理部门,避免大学成为政府的下级机构,要在大学内部按照教学和科研的本质规律设置相应的服务部门;大学的去行政化还体现在教师自身的观念上,教授不要自觉或不自觉地去与处长、科长工资待遇或社会地位挂钩。

 

  依法规靠章程才能去行政化

 

  从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展历程来看,要实现大学系统的良好运转,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大学的发展行为,来明确大学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大学,在法律的基础上办大学,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研发出创新成果,使大学真正担当起为国家和社会输送急需高质量人才的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为了使大学科学发展,国家已经出台了《高等教育法》,明确了大学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前几年,教育部组织了各大学制定大学章程,进一步规范大学的运行模式,使大学的发展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大学要依据《高等教育法》理顺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在政府指导下充分发挥大学自主办学的积极性;依据高等教育法和大学章程理顺大学党委与行政机关的关系,真正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要依据大学章程处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实现大学由行政主导,转为行政服务学术发展;靠大学章程规定大学内部制度建设与各机构之间运行的关系,实现科学高效管理,避免大学的行政化。

 

  大学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学术委员会首先要有符合《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人员组成和明确的议事规则,机构和程序规定是学术委员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第二是要有与行政权力交叉相配套的若干制度,对于行政权力干预学术权力的行为设计有效的约束机制;第三是学术委员会组成和规章制度要结合学校学科和文化特色。

 

  大学行政管理的内涵决定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只有当大学行政管理服务于教学与科研,服务于广大师生,大学的人才培养才能得到科学发展。只有当教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被尊重,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被认可,学生的基本权利——学习权利才能被关注和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才能提升,行政管理也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职能和作用。

 

大学去行政化的根本,就是要使行政管理确保学术权力的良好运作,监督学术权力的不当偏离,保证教师的教学、科研权力,从而最终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使高等教育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李志民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


   原文链接:http://edu.gmw.cn/2016-11/18/content_230196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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