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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增学位授予单位高质量发展

来源:0     发布时间:2018-05-14 00:00:00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其中北京工商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中国民航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新增单位的标准是什么?对于仍需加强建设的新增授予单位,该如何建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着眼于深化研究生教育供给侧改革

  该负责人介绍,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针对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是本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的主要考虑。

  “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区域间不平衡,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研究生教育比较薄弱,对国家区域、民族发展战略的支撑还有待加强。必须坚持服务需求,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更加注重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布局和平衡充分发展。”该负责人说。

  提高质量、以评促建也是此次审核、授权的重要目标。该负责人解释,当前我国学位授权体系布局已基本完成,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目标。因此,首先通过制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设立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导向,确保申请单位的基本办学质量;其次,通过组织高水平专家严格复审,对申请单位严格把关,确保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而在学位授权审核的过程中,质量导向始终贯穿全程,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门作出决议,即使已经通过了审批,也要求其主管部门制定建设方案,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支持新增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相应的办学水平。

  “此外,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质量水平的前提下,要以合理的博士、硕士单位增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研究生教育平衡充分发展。”该负责人说。

  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依照《博士硕士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评审、审批程序有六个环节,包括学校申请、省级学位委员会核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评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复审、公示、正式审批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一是推荐名额,二是复审。”该负责人介绍,在名额推荐方面,对有高校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省(区、市),推荐名额没有限制。对没有高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省(区、市),可按照国家、区域的需求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高校各一所,此类申请高校简称“按需推荐高校”。而在复审方面,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都要参加复审,且是差额的。对于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只对按需推荐高校进行差额复审。

  经上述程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最终审批通过28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高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各省(区、市)均有高校新增为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标准是什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复审中,从办学方向与特色、师资队伍与水平等5个方面对新增博士、硕士单位进行把关,博士、硕士单位在水平要求上有一定差异。”该负责人说。

  他介绍,在办学方向与特色上,要求新增单位拟开展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是服务本地区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在师资队伍与水平上,要求专业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的比例合理,生师比合理等。在人才培养与质量上,要求近5年内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同时已制定科学完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等。在科学研究与贡献上,要求具有相当的科学研究基础,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及横向科研项目等。在条件支撑与管理上,要求学科设置合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充足等。

  此外,也有高校虽进行了公示,但并没有被批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这是为什么?

  该负责人解释,根据复审专家组希望适当增加学位授予单位数量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启动了特别程序,对复审中专家同意得票不足三分之二的10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和1所申请硕士单位高校,进行了审议表决,决定将这些高校中得票在二分之一以上的4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作为审批对象,列入审批程序。经表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这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其余高校虽然进行了公示,但没有进入审批程序,未被审批为新增博士硕士单位。

  多举措聚焦高水平、高质量建设

  对照申请基本条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28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仍需加强建设的有21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5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这些高校该如何加强建设?

  “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都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门的建设方案,在办学方向、办学经费、师资队伍、支撑条件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支持。”该负责人介绍,经统计,建设举措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凝练办学方向和目标,破除了“等靠要”思想,聚焦高水平和高质量,建设动力明显增强。二是显著增加办学经费,统筹财政、社会、自筹等多元经费渠道。三是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设立“编制池”等多个办法,预计增加教师编制2500余个。四是着力优化在校生比例结构,推动全校整体办学结构的优化。五是更加重视科研育人,采取支持实验室及平台建设、保持师均科研经费稳步提升、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等多种措施,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发挥科研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支撑作用。

  “未来,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学位授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今后将定期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该负责人说。(本报记者 董鲁皖龙)

新闻来源:http://www.qstheory.cn/science/2018-05/11/c_11228169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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