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0 发布时间:2016-04-14 11:32:32
本报讯 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不得擅自调整国家下达的计划总量或改变招生计划类型,不得预留机动计划和随意更改高校招生计划。
依据现行政策,研究生和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管理作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由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共同实施。《意见》要求在高校招生计划安排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需落实省级高等教育统筹权,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省和有关部门(单位)对所属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权。主管部门不直接干预所属高校办学自主权范围内的招生计划安排,不跨越高校隶属关系受理招生计划申报、审批。
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测算,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高校投入与师资条件、毕业生就业等三方面因素;研究生计划测算坚持统筹学科现状、师资力量、科研平台、科研经费、成果效益等五方面因素。部属高校要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综合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制订分省招生计划安排原则和办法,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
教育部表示,当前高校招生计划管理仍存在一定问题,如计划审批管理的权限、范围还不够明确,决策程序不够完备,有的环节存在自由裁量空间和安排不公现象,一些地方和高校的计划执行不规范等。
对计划管理不善、所属高校招生办学秩序不规范、实际执行超国家下达计划的省份和部门,教育部将在下一年度计划安排、院校设置、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适当限制。对师资和办学水平达不到标准的高校,主管部门应坚决控制规模,对超计划招生、招生秩序不规范的高校,主管部门应依法做出处理并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教育部将建立高校违规行为监管通报制度,对违规情节严重的高校或主管部门处理不力的,将直接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