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9 10: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提升本科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学士学位管理工作实际,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文本起草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系统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政策层面的重大调整。起草组先后多次与兄弟省份就制定工作开展研讨,并与省内多所代表性高校座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系统梳理我省学士学位管理工作情况,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实施细则》先后征求了全省本科高校、社会公众的意见,并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
《实施细则》由五部分组成,以总则为统领,具体分为学位授权、学位授予、管理与监督三方面,附则作结。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制定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应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的原则。
第二章是学位授权,对审批主体、授予单位、新增单位授权审核、新增专业授权审核、评审纪律和撤销授权等工作作出详细规定。第三章是学位授予,对授予学位的条件、授予学位的类型、具体标准、授予学位的程序、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学术不端处理和授予导向作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是管理与监督,包括省学位委员会职责、信息公开、质量评估和抽检制度、授予单位职责和授予救济制度。
第五章是附则,对中外合作办学学士学位授予和第二学士学位授予等内容予以明确。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