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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6-09-14 00:00:00      

中大南方人事〔2016〕19号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的通知》(粤民教协〔2016〕2号)的要求,现就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范围

(一)我院在职在岗的教师、管理人员。

(二)已经获得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荣誉的,一般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 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院可推荐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候选人、优秀工作者候选人各1名。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优秀教师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果。

4.具有相应资格证,在我院工作5年以上,曾获得校级优秀教师。

(二)评选优秀工作者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敬业爱岗,工作积极肯干,团结同志,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在服务育人和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成效显著。

4.在我院工作5年以上,曾获院内优秀教育工作者或2次以上年终考核优秀。

四、评选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进行选拔推荐。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填写相关表格,送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择优推荐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候选人、优秀工作者候选人各1人至学院人事组织部。

五、奖励方式及时间

由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分别授予“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拟于今年年底在协会年会上予以表彰。

六、报送材料时间

9月30日前,各单位将优秀教师、优秀工作人员推荐人选的名单和材料(各一式二份;评选材料见附件1-2交至人事组织部人才建设办公室(A1-303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邮箱zdnfsz@126.com。

 

附件:1.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审批表

      2.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工作者审批表

 

人事组织部      

2016年9月14日       

(联系人:郑丽妍,联系方式:6178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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