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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9月起没有论文也可评职称 打破“唯论文”紧箍

来源:0     发布时间:2015-10-07 10:04:14      

    职称是科技人才评价的重要途径,对科技人才成长具有导向作用。以往职称评审多着眼于科研项目和论文发表,这种评价标准适用于基础研究,对应用性技术开发不太对路,不利于引导广大科研人员从事应用型技术创新。
  中山大学新药成药性评价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刘培庆说:“多年来职称评价体系过分强调论文,对基础研究型人才有利,对从事一线实务的应用型科研人才来说则较为吃亏。”
  “论文”是职称评审的“硬指标”,躲不过,绕不开。由于科研考核评价标准单一,偏重于论文的数量、刊物的级别等指标,甚至唯论文是从,造成了科研工作重理论、轻应用等问题。接受采访的科研单位普遍反映,应针对不同科研单位、不同科研岗位、不同科研项目的特点,分类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才能更有效地引导科研工作开展。如对基础研究,应该鼓励理论创新和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对应用研究,则更应考核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动行业技术发展情况。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环境微生物研究中心副主任许玫英说,有的科研人员为了达到职称评审对论文数量的要求,把一篇有质量的论文拆成几篇,投到级别低一点的刊物,这大大削弱了论文的影响力和科研的实际效果。“为职称而凑数,让人感到很可惜,也很无奈。”
  职称评审中论文权重过大,评价体系单一,导致一些科研工作难以形成长期有效积累和突破,甚至“碎片化”。同时,科研单位也难以结合实际,自主组织开展战略性、前沿性、长期性的研究。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性职称相结合的机制迫在眉睫。
  打破论文“紧箍” 评价体系多元化
  近期,广东省人社厅和科技厅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11条创新举措,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打破了职称评审“唯论文”的评价体系。
  广东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魏建文说,此次改革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改变以往过于强调科研项目和论文的做法。只要研究开发了高新技术并实现转化,就可以申报正高职称。
  首先,《意见》明确将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意见》第二条规定,科技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研发成果,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者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累计达100万元,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课题要求。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代替1篇论文。
  对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刘培庆认为,用技术报告、专利代替论文,改变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权重过大的现状,有利于引导应用型人才把精力放在技术研究和开发运用上,避免为发论文或跑科研项目而费心费力。
  其次,《意见》正确定位论文的适用性,提高论文质量要求。《意见》第五条规定,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对论文篇数不做要求。魏建文说,此举改变了论文导向下重数量不重质量的现象。
  许玫英认为,新办法是对原有人才评价体系的补充,它改变了原有职称评审中效率不高、环节过多、评价单一等弊端,但并没有降低评审门槛,国际权威期刊是科技人员永远追求的目标。
  此外,《意见》进一步向科研创新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可自行定制不低于广东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并向创新产业密集度较高的地区下放正高级或者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权。
  激活职称杠杆 用好人才评价制度
  受访专家认为,人才评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评价标准不能搞一刀切,不同类别、职业、行业的人才,评价标准应有所区别。广东此次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办法为科学评价人才提供了新的途径,逐步实现从体制内到体制外、从单一评价到多元评价、从政府主导到社会参与的“三个转变”,对调动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具有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但不意味着否定论文和课题。广东省人社厅副巡视员贺东说,《意见》并没有降低门槛,而是提高了标准,而且更个性化,更适合应用型人才。“论文、课题是科研工作的重要指标,但过分强调会妨碍科研转化工作。《意见》把一些实际需要的应用转化成果进行折算,鼓励原始创新。”
  据魏建文介绍,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曾对一线科研人员做过专门的调查,上万份问卷调查显示,大多数科研人员对论文考核持正面看法。接受调查的科研人员认为,就职称评审而言,论文是个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体现,通过论文对申报人能力水平进行评议,也是国际通用的人才评价方式和有效手段。因此,我们要做的是努力提升职称评审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例如对科研要求高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等维持论文要求,但对创新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则提供更贴近其本职工作的评价办法。
  随着简政放权的推进,评审权下移,用人单位自主发证的改革方向比较明确。但对此,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人事处处长陈和兴担心,若证书也由用人单位发放,或会导致科研人员流动后,新的就职单位“不认证”的问题,建议仍由政府负责发放。
  对此,贺东回应说,在前期的调研工作中也收到了类似建议。但自主发证是简政放权的改革方向。用人单位的担忧不无道理,这涉及原来发证的政策如何衔接、企业发证后退休人员待遇核发以及人才流动后认可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度转轨问题。
  此外,广东还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价工作。根据有序承接、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广东正逐步探索将社会通用性强、人才流动性强的职业水平资格类评价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深圳等地开展职称评价工作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探索建立政府综合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组织以及用人单位分工合作的管理新体制,努力打造科学有效的职称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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