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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南粤楷模”人选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7-03-29 17:04:51      

人资〔2017〕23号  

人力资源部关于推荐“南粤楷模”人选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荐“南粤楷模”人选的通知》(粤教思办函〔2017〕21号)(详见附件)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南粤楷模”选树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树目的。充分发挥重大典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选树程序。选树按照自下而上程序推选。各单位可推荐先进事迹突出,社会美誉度高的先进集体或个人1名(不能同时推荐,若无事迹过硬的典型,可不推荐)。请推荐单位于3月30日17:00前将推荐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zdnfsz@126.com,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到人力资源部A1-303办公室。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荐“南粤楷模”人选的通知.pdf




 

  人力资源部    

     2017年3月29日  

(联系人:岳冠林,电话:020-6178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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