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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级、2016级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8-10-12 14:26:06      

体育〔2018〕1号

 

体育教学中心关于开展2015级、2016级学生

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以下简称《标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8〕 57 号)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并将测试数据汇总整理,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由于2015级、2016级学生体育公共必修课程已结束。因此,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决定于本学期第十至十二周将对全院2015级、2016级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为使测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测试时间

2018年11月5日至18日  测试

2018年11月19日至25日 补测(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    测试项目

1、身高;2、体重;3、肺活量;4、50米跑;5、立定跳远;6、坐位体前屈;7、1000米(男生);8、800米(女生);9、引体向上(男生);10、仰卧起坐(女生)。

三、    测试地点

东区体育馆、东区田径场、西区田径场。

四、    安全事项

1、测试必须做到安全有序,参测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测试程序和要求,进行测试前的准备和训练,测试前应有不少于6次的中长跑项目练习;

2 由于体质测试具有一定的运动负荷强度,身体可能会产生不良反应,测试前应注意休息,严禁在熬夜、感冒、发烧、空腹等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参加有相当强度的体育锻炼和测试;测试前需要做好必要的准备活动,长跑测试中若出现不适,立即停止退出。如因疾病未愈等身体原因或有医嘱不能参加剧烈运动,可依程序申请缓测或免测。

3、因病、伤、残等特殊情况不能测试的同学,需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暂缓或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但须填写《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表格见附件2),于本学期第十六周前交行政楼A2-222办公室谭静老师处。

有以下疾病的同学需申请免测:1.呼吸系统疾病:气管炎、哮喘、肺病等;2.心脑血管疾病:心率不齐、心脏病、高血压等;3.循环系统疾病:糖尿病等;4.运动系统急性疾病;5.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慢性疾病;

4、学生在长跑测试前须签署《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知情同意书》(附件3),确认个人身体状况适宜参加测试方可参加,如有隐瞒不适宜参加测试的情况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    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读卡测试;

2、测试时须穿运动服装,不许穿紧身服装和高跟鞋;

3、在进行肺活量测试时,为了避免病菌的传播,测试现场提供一次性的吹嘴,测试完后请将吹嘴放指定收纳箱或自行带回处理,避免重复交叉使用;

4、如遇下雨天气,中长跑测试安排往后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要求和规定

1、严禁**等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测试工作由体育教学中心具体承担,各级各部门配合做好后勤、安全保障工作;

3、各院系要将《标准》测试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并做好组织落实每名学生参测工作。除批准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外,在校生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里参加本次体质测试的学生可申请缓测,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由各院系审核后,将名单汇总交体育教学中心办公室,缓测时间(本年度内)另行通知。

4、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体育委员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体育教学中心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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