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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遴选广东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8-01-12 00:00:00      

人力资源部关于组织遴选广东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

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广东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粤教体函〔2018〕2号)要求,现就组织我校遴选相关卫生与健康教育专家库专家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名额

(一)遴选范围和名额:我校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我校可推荐不超过20名专家。

(二)专业领域:学校卫生管理、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含艾滋病)、营养与食品卫生、眼视光学(近视眼防控)、口腔医学(口腔卫生保健)、性与生殖健康教育、脊柱外科(脊柱侧弯防控)等。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

(二)信誉好、作风正、责任感强,热心学生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取得所在单位支持,服从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能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有关工作。

(三)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从事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领域密切相关的工作10年以上,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相关专业信息。

(四)年龄在65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

(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望。

三、专家工作任务

参与省教育厅有关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研究和文件制定;受教育厅委托,协助开展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的有关调研、指导、检查、交流等工作,协助开展全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宣传等工作。

四、遴选程序

请符合遴选条件的个人填写《广东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2)和《广东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专家库专家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相应的教育教学与实践成果等内容的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1月17日中午12点前交至人力资源部人才建设办公室(行政楼A1-3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dnfsz@126.com。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广东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专家库专家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

         附件3.广东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专家库专家汇总表.doc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月12日

(联系人:郑丽妍,联系电话:020-6178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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