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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6-07-11 08:36:45      

人事〔2016〕57号 

人事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院负责受理高校教师系列(含教学、科研人员)、实验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的推荐或评审。同时,我院继续受理初次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有关政策要求仍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申报人按照相关要求自行办理,学院负责推荐。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的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含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

(三)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

(四)职称外语条件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

2.2016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

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五)计算机条件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

2.2016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七)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报送职称评审材料内容

(一)《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纸质:高级、图书中级一式25份、其它中级一式1份;电子版1份),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三)资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证、职称外语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纸质版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四)任现职以来至本次申报资格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发表的论文、论著、出版的教科书、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作品、成果、奖励、论文获奖证书等(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要求:

1.纸质版材料为业绩成果的复印件,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其中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正文页,著作、教材含封面、目录页)。

2.电子版材料为纸质版材料的扫描件,形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推荐表、申报表填写的论文数量不限,但是上传的论文不超过10篇)。

3.申报人提交著作、作品、教材等,需送纸质材料。

4.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2篇**表作,如为外文,要附中文译文。所有论文原件由学院人事组织部留存备查。

(五)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贴在《申报表》1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1张。

(六)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由人事组织部统一开具)。

(七)个人缴交社保证明凭证原件(由学校统一到社保机关开具)。

上述材料中所需表格可以从文件附件下载,《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用A3纸双面打印,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申报人员要正确选择相应的评委会,若申报研究、实验系列的,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系列选择高等学校教师。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今年,申报人不需选择送审学科评议组,系统会按照申报人申报学科专业自动归属对应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申报学科专业与对应的学科组名单见附件)。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以及博士毕业当年认定讲师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必须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三)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学院教务部门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必须准确、详细、具体,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四)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教师实际,为促进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省教育厅将继续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开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必须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五)关于以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了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

(六)关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使用。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31日(申报评审当年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

(七)关于申报人的评审答辩工作。评委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织答辩,同时抽取部分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人员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

(八)关于提供社保凭证的要求。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其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缴交社保的凭证,由学院人事组织部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五、申报方式及步骤

今年职称评审采用纸质材料和网络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受理的高、中级职称评审,职称评定系统登陆方法:

1.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gdjs.gdedu.gov.cn,进入“广东省教师工作网”。

2.在网页左侧,点击“教师职称评审”,进入综合职称评定系统。

3.找到“高校职称评定”,选择2016年,点击进入后,选择进入“个人职称申报”版块。

(二)报送学院中评委会评审、申请认定的,职称评定系统登陆方法: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申报评审和认定(详见附件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用户操作指南》)。

我院中评委会下设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等6个专业(学科)组,申请此类专业的中级职称报送我院中评委会评审。

(三)具体步骤如下:

1.各单位组织本部门教职员报名,于8月30日前将报名表(附件2)交人事组织部进行初步审核。

2.9月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1)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经学院初步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入“个人职称申报”版块(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佐证材料的扫描版(PDF文件格式,上传的论文不超过10篇)后,打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放入纸质申报材料袋。

(2)报送学院中评委会评审、申请认定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用户操作指南》进行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3.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于9月12日前按《送评材料目录表》要求打印装订好申报材料,《申报表》交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所有申报材料交人事组织部人才建设办公室。

4.9月13日至19日,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规定,学院将申报人员名单及材料公示7天。

5.9月20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议,对报送广东省教育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推荐。

6.9月29日前,报送广东省教育厅评审的所有申报材料。

7.10月至11月,学院中评委会相关评审工作。

六、报送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须按照要求认真清楚和实事求是地填写《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要求做到内容准确属实、书写端正、字迹清楚。并在《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承诺语下面签名。上报的评审材料要真实齐全,准确无误。

(二)提交的评审材料中,涉及个人资历、年度考核、聘任等相关材料由人事组织部审核签章,教学及科研业绩的材料由教务与科研部审核签章。

(三)凡与人合作的论著、科研成果等,申报者要求注明本人实际承担的部分(如章节、字数)。

(四)凡复印件材料均须带原件审核。其中学历、学位、现有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证书及任职聘书原件请按顺序排列,依次装袋送交,其余获奖材料及荣誉证书审核后退还。

(五)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按人分装入袋,逐项按目录填写材料,贴于材料袋封面,材料目录与实际件数必须完全相符,原件(各类证书及刊物等)一律由申报人打印详细清单,一并报送。

在职称申报中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评审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附件: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用户操作指南》

      2.2016年申报职称人员名单汇总表

      3.2016年职称申报表格及填写要求

      4.省厅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

 

 

                                    人事组织部     

                                 2016年7月11日   

(联系人:岳冠林、黄璞,联系电话: 61787290,61787289)


附件1:广东省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外网)_个人.pdf

附件2:2016年申报职称人员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3:2016年职称申报有关表格及填写要求.zip

附件4:省厅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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