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是: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7-02-24 09:40:24      

人资〔2017〕8号 

人力资源部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7〕51号,附件1)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文件的宣传工作并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申请。

一、选派范围

(一)选派对象

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的在编在岗人员,分为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两类,具体名额不限。(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重点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广东省地方合作项目将在国家留学基金委优先资助学科专业范围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需求,重点优先选派海洋科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生物医药、农业生态、文化产业等应用技术领域和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相关专业。

二、申请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和留学院校,并提交外方邀请函。

2.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

3.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资助经费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共同资助留学人员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具体资助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执行。

四、报名选拔流程

(一)选拔采取推选单位、地方、国家三级选拔体系,即由推选单位负责推荐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申报,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受理申请、组织初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终审、确定录取名单。

(二)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于2017年4月1日-15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http://apply.csc.edu.cn)。网上报名指南见附件2。

(三)提交纸质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申请人需按照附件材料要求(附件3)于2017年4月10日12:00前提交材料至人力资源部人才建设办公室(行政楼A1-303室)。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doc


       附件3:关于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doc


 

 


   人力资源部     

                           2017年2月24日   


上一篇: 关于2016学年第二学期院领导接待日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