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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汉办补充推荐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7-06-21 21:25:22      

人资〔2017〕63号  

人力资源部关于转发《国家汉办补充推荐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汉办关于补充推荐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通知》(粤教外办函〔2017〕54号)予以转发,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材料请于6月22日12:00前报送人力资源部人才建设办公室(A1行政楼303室)。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汉办关于补充推荐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通知.pdf



   



人力资源部      

                                2017年6月21日    

   (联系人:岳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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