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0 发布时间:2015-04-08 10:46:51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为规范院内培训班收费管理,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以及《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学校举办各类培训班的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标准招生前公示,并报省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请各部门提前将新增或有调整的培训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现将培训班收费标准备案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报备流程:
(一)填写《非学历教育非强制性短期培训班备案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加盖学院公章;
(二)将合作办学协议、自主办学或调整收费的请示审批,以及相关招生计划、培训内容等材料(应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加盖学院公章;
(三)以上材料请于每年九月十五日报送至财务部收费管理岗,财务部于当年九月下旬集中送省发改委报备。其余时间各系、中心办班请自行办理报备手续。
(四)将省发改委回执原件及备案表一份交至学院财务部收费管理岗;
二、按照发改委要求,各单位在递交备案表15个工作日之后,如未接到特别通知,方可开班收费。
三、备案表送交地点:广州市应元路5号(省政府大院后门西行400米),进门右转一楼服务大厅。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5年4月8日
(联系人:徐绮珊,联系电话: 61787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