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0 发布时间:2015-11-04 09:10:22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学院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节约公务接待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接待学院上级部门领导及院外有关单位到学院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一、公务接待范围
学院办公室是负责学院级别公务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院内各单位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一)学院级公务接待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院级接待范围为:
1、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学校和友好协作单位的主要领导。
2、以学院名义邀请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重要客人等。
3、上级部门交办的接待任务。
(二)各系(部)或学院职能部门举办或承办的全国性和地方性会议,原则上由举办或承办部门负责接待,接待费用由举办或承办部门从部门公务费或收取的会议费支出。
(三)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协作单位的其他业务来宾,原则上由学院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安排。
二、公务接待要求及费用标准
(一)接待准备:负责接待的单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应列明来宾的职务、接待事由、接待工作(就餐、住宿、用车等)的安排及费用等内容。
(二)接站:院级公务接待的接站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其他公务接待的接站工作由具体邀请或接待单位负责安排。
(三)住宿:来宾住宿的地点,可由申请单位联系,住宿标准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执行。
(四)用餐:上级部门领导、兄弟院校、协作单位领导、专家、学者来校,科级及以下干部、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进餐标准上限50元/人;处级干部、高级职称人员进餐标准上限80元/人;接待厅局级干部进餐标准上限100元/人;接待省部级及以上干部、院士标准由学校主要领导酌情确定。以上进餐标准均含酒水,按照来访人员的最高级别套用,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来宾人数。
各单位邀请的客人和接待对口单位的来宾,由邀请(接待)单位按照上述标准自主安排,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公务费支出。
(五)礼品:在接待工作中,需要向来宾赠送礼品的,可赠送我院纪念品和介绍学校情况的资料。礼品原则上不得超出200元/人。
(六)用车:
1、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学校邀请的客人来校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按学院公务接待用车安排接送。
2、院外一般工作人员来学院调研、交流,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确需安排车辆接送时,在不影响学校车辆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服务,由使用部门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七)宣传报导:对于重要的访问交流活动,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三、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批与报销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对等对口、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在接待中遵循“谁邀请、谁接待、谁负责、谁支出”的原则。
(一)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在部门公务费中开支。
(二)凡属院级接待范围内的接待业务,必须事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向学院办公室申报并经院长审批。凡事前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各单位自行开展的公务接待活动事前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所需经费由各单位部门公务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及时将单据送交财务部办理报销审批手续,送交之前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填写《运营费用报销单》;
2、将单据按要求粘贴整齐有序;
3、需附《公务接待审批单》,按批准额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公务接待的纪律
(一)建立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
(二)严格控制学院部门内部及各部门之间的宴请。
(三)超出公务接待审批计划的费用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宴请费用不予报销。
(四)教职工误餐费、内部工作餐执行早餐10元,午餐、晚餐各25元的标准。
五、学院财务部将定期对各部门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进行汇总并向院领导汇报;内部通报各部门公务费开支情况。
六、以学院名义接待或承办重大活动,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请示院领导后召开协调会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应的接待工作。
七、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
八、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